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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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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一、组织直协调
1、成立群体性食物中毒处理小组,明确职责。在“事故”发生时,小组组长应立即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召集小组成员到位,争取时间,积极救治患者,统一协调,实施事故的处理。
2、小组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① 组  长:公司总部安全卫生主管      
② 副组长:饭堂经理、饭堂主管
③ 成  员:指定的厨务人员
3、各成员任务:
①组  长:全面负责协调处理“事故”的一切事务;
②副组长:协助组长处理“事故”;
③成  员:按组长的指挥统一行动;
2、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必要时可对相关责任人执行临时监控;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工作;配合厂方维持校内稳定等;
3、立即赶赴现场展开初步的抢救工作;努力搜集“事故”发生的可疑中毒食物,并将可疑食物封存并置入冰箱,以便相关部门能确定中毒原因;联系相关的救治医院;统计患者人数及隐情,及时向厂方领导汇报动态情况;
4、及时调动交通工具接送患者去医院救治;协助厂方做好患者家长(家属)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
5、配全厂方及时做好在厂员工的思想工作,稳定员工情绪;及时与中毒员工家长取得联系;
6、负责组织联络和传递信息工作;根据“事故”态势,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7、公布“事故”的真实情况,协助厂方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等;
二、处理流程
本公司领导有关人员在卫生和公安部门工作人员到达之前,应保护好现场,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情况未判明前,禁止继续食用、出售和销毁剩余的可疑食品;对可疑食品执行现场封存;
(二)进行现场初步急救处理;
(三)联系救治医院并及时转送;
(四)搜集可疑食品及中毒者排泄物(呕吐物、大便等)交调查人员和送验;
(五)协助厂方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三、报告制度
(一)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应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小组应本着不夸大,不隐瞒,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内向本地区疾病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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